逮捕条件是什么以及为何要慎用逮捕权?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那么,为什么要慎用逮捕权呢?这是因为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一旦实施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将被完全剥夺。 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不应随意剥夺。如果滥用逮捕权,可能会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羁押,侵犯其合法权益。 从司法资源的角度来讲,逮捕意味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看管,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不谨慎使用逮捕权,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来看,逮捕只是一种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慎用逮捕权,可以避免过度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也有助于促使他们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总之,慎用逮捕权是保障人权、合理利用司法资源以及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