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曾经故意犯罪就一定要被逮捕吗?

我之前有过故意犯罪的记录,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又和警方有了接触,我很担心会因为以前的故意犯罪记录就被直接逮捕。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曾经有故意犯罪记录,现在就一定会被逮捕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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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犯罪逮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曾经故意犯罪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被逮捕。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逮捕的含义。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虽然曾经故意犯罪是应当予以逮捕的一种情形,但前提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仅仅有曾经故意犯罪的记录,而当前没有新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是不会被逮捕的。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逮捕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曾经故意犯罪,但此次只是因为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与警方接触,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司法程序等,那么就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不会被逮捕。 综上所述,曾经故意犯罪不是一定会被逮捕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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