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罪的条文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法律条文,因为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这个罪名被抓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寻衅滋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个罪名的,所以想知道相关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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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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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条文及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这几种行为。首先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随意”指的是没有正当理由、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而打人。“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造成较严重后果等情形。比如,张三在街头无缘无故地对路人进行殴打,导致路人受伤,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这里的行为针对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精神状态。“情节恶劣”通常表现为持续时间长、造成他人精神恐惧等。例如,李四为了寻求刺激,长时间追逐、拦截一名女性,对其进行辱骂和恐吓,给该女性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就可能触犯此条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任意损毁、占用”则是随意破坏、使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可能体现在财物价值较大、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等方面。比如王五在商场里,强行拿走商家的商品,或者肆意破坏店内的物品,价值较高,就符合这一行为特征。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地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导致正常的营业、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例如赵六在商场内故意制造混乱,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就可能构成此罪。 此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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