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女儿离婚会怎么判?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阿姨女儿能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并且平时对孩子关爱较多、教育方式得当等,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最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考虑到阿姨女儿如果获得抚养权等情况,在分割房子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她的权益,比如可能会判决她获得大部分份额或者全部份额,但需要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