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


在了解授权性行政主体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而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也就是说,这些组织原本不是行政机关,但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获得了一定的行政权力。 那么,授权性行政主体具体有哪些呢? 首先是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本身是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但在特定情况下可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比如,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就是法律授权公安派出所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使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 其次是企业组织。在某些特定领域,企业也可能被授权行使行政职能。例如,我国的公用企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一定情况下会被授权进行相关的管理工作。以供电企业为例,在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等方面,可能依据相关法规获得了一定的行政权力。 再者是事业单位。很多事业单位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后也可以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像卫生防疫站,根据相关卫生法规的授权,它可以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还有社会团体。一些社会团体在特定领域也能获得行政授权。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它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包括注册、年检、惩戒等工作。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这些方面成为了授权性行政主体,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们也可以行使部分行政职能。例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作出相关决定的权力。 总之,授权性行政主体涵盖了多种类型的组织,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