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再书面签订?


在探讨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需要再书面签订这一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符合上述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生成后,仍然需要书面签订。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重要类型,同样需要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书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劳动者角度来看,书面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它详细记录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信息,能有效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例如,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当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时,劳动者可能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同时,这也是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书面签订合同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重视书面合同的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