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房子的情况下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现在要离婚,但房子还在还贷中。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怎么分,是按谁出的钱多来算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另外,贷款还没还完会不会影响房子的分配呀,想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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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房子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共有财产中含有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住宅,有两种常见处理办法。一是确定是否提前清偿贷款,若一方提前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那就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其在共同还款中所承担的费用;二是若双方都不愿提前还款,可以让其中一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直至贷款还清,之后再通过协商或诉讼决定房屋最终所有权。 其次,若一方在结婚前已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申请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离婚时该不动产处置权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确定房产所有权归属;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由这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分割等问题有明确界定,在处理在供房子离婚的情况时会以此为依据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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