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标准规定是多少?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拖欠工资的话赔偿标准是多少,我能拿到多少赔偿来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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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通俗来讲,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了你的工资,你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还不支付,那么就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比例给你加付赔偿金。比如,单位拖欠你5000元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话,最多可能要额外赔偿你5000元。不过,这其中有个前提,就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先责令单位支付,单位逾期不支付才会产生加付赔偿金的情况。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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