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需要签逮捕吗?


取保候审和逮捕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说明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并且案件的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不会转为逮捕的。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也就是说,当被取保候审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司法机关也会决定对其进行逮捕。所以,取保候审后是否要签逮捕文件,取决于被取保候审人的实际表现以及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