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哪里填写?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知道营业外收入该填到哪个地方。我知道营业外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不同,怕填错了影响申报,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具体填报规则。想问问大家营业外收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里到底要填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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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营业外收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两个概念。营业外收入呢,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像是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而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的填写位置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要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这个表格里专门有“营业外收入”这一项,并且下面还细分了“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没利得”等小项,企业需要根据营业外收入的具体类型填写到对应的小项中。 如果是金融企业,则要填报《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该表格也对营业外收入有相应的填写栏次。 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则需要填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按照规定将营业外收入相关数据填入合适的地方。 这些填写要求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其相关填报说明。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准确填写,不然可能会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进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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