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填?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其他收益和汇算清缴。其他收益是一个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汇算清缴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其他收益一般会涉及到纳税调整。因为会计上确认的其他收益,在税法上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些政府补助在会计上计入其他收益,但税法规定可以免税,或者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计入应税收入。 对于填写报表,通常其他收益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相关附表中反映。具体来说,其他收益中的政府补助等项目,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不征税收入”相关行次进行调整。先在该行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同时,对应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在后续涉及支出的项目中,需要进行相应的调增。 如果其他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一般不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而是直接按照会计核算的结果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上确认的其他收益金额会体现在主表的“利润总额”中,进而参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填写时,要仔细核对每一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对具体填写还有疑问,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或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