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有哪些问题?

我因涉嫌一起案件,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首认定会有什么特殊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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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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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问题时,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接下来我们看取保候审与自首认定的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能否认定为自首。根据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例如,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诈骗罪罪行,那么对于诈骗罪这部分,张某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第二个问题是,犯罪嫌疑人先投案自首,之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投案的,能否认定为自首。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如果其逃跑后又再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认定为自首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再次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且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意愿,部分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考虑认定为自首,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综合全案情况判断。比如李某因涉嫌抢劫罪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后逃跑,之后又因为生活无着再次投案并如实交代抢劫罪行,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李某逃跑的原因、再次投案的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认定其为自首。 总之,取保候审和自首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具体的认定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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