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接着是决定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则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最后是执行阶段。一旦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选择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并且要出具保证书。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