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警方要求我每三个月去做一次笔录。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必须按照这个时间要求去做笔录。想了解一下,在取保候审期间,真的需要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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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了保证后,暂时不被羁押,在外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关于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这个要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必须固定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的需要,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如果案件情况复杂,证据还在进一步收集、核实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较为频繁地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笔录,以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如果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收集也比较充分,可能做笔录的间隔时间就会相对长一些,或者不需要频繁做笔录。 所以,每三个月做一次笔录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固定时间安排。不过,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在司法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并配合做笔录。如果不按照要求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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