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我因一些事情可能面临取保候审,不太清楚取保候审执行方面的规定。比如执行过程中有哪些要求,自己需要遵守什么,执行机关是怎么开展工作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执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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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从而不被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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