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由怎样的机关执行?
最近对取保候审执行机关这块不太明白。自己身边有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听说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了,就想搞清楚到底是哪个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是决定的那个机关自己执行,还是有专门指定的机关来执行 ,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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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机关对那些被刑事追诉但还没被关押的人,为防止他们逃跑,要求他们提供担保后,允许他们不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自己决定的取保候审,大多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基层有众多派出所,而且和居委会、村委会这些基层组织联系紧密,方便对被取保候审的人进行监督。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国家安全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那就由国家安全机关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工作中的主要地位。比如,公安机关在执行时,会让被取保候审人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要是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比如没收保证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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