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先认罪?
我被警方调查了,现在有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我觉得自己没犯罪不想认罪。我就想知道,要办理取保候审是不是一定得先认罪才行啊?心里很纠结,怕不认就办不了取保,认了又觉得自己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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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先认罪。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决定是否取保候审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而不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为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权保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无罪的,可以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进行无罪辩护,同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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