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受害人的签字和谅解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想办理取保候审,但受害人不愿意签字和谅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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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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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受害人的签字和谅解。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受害人的签字和谅解,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就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不过,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害人的态度和意见有时可能会作为司法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一个参考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取保候审成功的几率,但这并非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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