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欠银行的钱怎么处理?


当企业或个人申请破产后,欠银行的钱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企业破产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当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财产、调查企业财产状况等工作。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和评估,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进行登记和审核。 对于欠银行的钱,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银行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明企业确实欠自己的钱以及欠款的金额。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银行的债权一般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在支付了前面顺序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才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银行等普通债权人。也就是说,银行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欠款,只能按照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而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在深圳等地进行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后,同样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财产申报、债权申报等。在债务清偿方面,会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一般来说,个人的必要生活费用等会得到保障,剩余的财产会用于偿还债务。如果经过一定的考察期,符合条件的,部分债务可能会得到豁免。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恶意逃避债务,法律对于欺诈破产等行为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总之,申请破产后欠银行的钱不会一笔勾销,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处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破产程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