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破产生产经营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妨害清算罪”或者“虚假破产罪” 。下面分别为你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和相关法律依据。 妨害清算罪,指的是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是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依据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是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是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