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立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很多债实在还不上了,想申请破产。但不知道宣布破产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立案,怕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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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要达到一定条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在我国,破产主要涉及两种情况,即债务人申请破产和债权人申请破产。 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所说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意思是债务人对已经到了偿还期限的债务,没有能力去偿还。“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企业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偿债等情况。当债务人具备这些条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只要能证明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过法院在立案时,也会综合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符合破产条件。此外,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还会查看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要求的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文件。只有当条件和材料都符合规定时,法院才会立案受理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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