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并且已经质押出去了。现在这家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我特别担心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股权质押的顺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到我的利益?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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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清算中股权质押的顺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向债权人借钱,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着股权质押生效的关键在于办理出质登记。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质押的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在多个股权质押存在的情形下,质押顺序是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先办理出质登记的质权人优先于后办理出质登记的质权人受偿。 例如,A公司的股东甲先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质押给了银行B并办理了登记,之后又将另一部分股权质押给了金融机构C并办理了登记。当A公司破产清算时,银行B作为先登记的质权人,会优先从质押股权的处置所得中获得清偿。只有在银行B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若还有剩余款项,金融机构C才能就剩余部分受偿。 如果同一股权上存在多个质押,且其中有未办理登记的质押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已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质权。因为未办理登记的质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提醒质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及时办理出质登记。 此外,如果多个质权人是同一日办理出质登记的,他们的受偿顺序是按照债权比例来进行分配的。比如,股东乙将股权同时质押给了债权人D和债权人E,并且在同一天办理了登记,当公司破产清算时,若质押股权处置所得款项为100万元,债权人D的债权为60万元,债权人E的债权为40万元,那么债权人D将获得60万元,债权人E将获得40万元。 在破产清算中,了解股权质押的顺序对于质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质权人能否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债权。质权人在进行股权质押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股东来说,也应该清楚股权质押的法律后果,谨慎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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