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如何给予补偿?
我在单位参加工会活动,结果却被解除劳动合同了。我很疑惑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给我补偿呢?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要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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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补偿方式。 首先,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比如说,你从被解除劳动合同到现在有3个月没上班,这3个月按照正常工资标准该发的工资,单位都要补给你。 其次,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就算劳动者实际上没遭受那么大损失,也可能获得这个赔偿。而且不以劳动者实际上遭受了损失为前提,也不要求与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一致。 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让用人单位采取哪种补偿方式。另外,在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要依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数额一般与该单位工龄挂钩。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其已作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数额一般与该单位工龄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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