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好多债实在还不上了。我想申请破产清算,但不知道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比如资产负债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立案之类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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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确定。首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约定还款日期已到,企业拿不出足够的现金、存款或者可变现的资产来偿还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资产加起来,都比不上所欠的债务多。像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全部价值低于负债总额。“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指的是即使企业表面上还有一些资产,但实际上很难通过合理的方式变现来偿债。例如企业的大部分资产是一些难以出售的特殊设备,或者有大量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等情况。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比如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债务人都无法偿还,债权人就可以走法律途径申请其破产清算。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但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无法偿还债务,这时清算责任人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总之,破产清算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资产负债情况来判定,以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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