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有哪些变价方式?


破产财产变价指的是在破产程序里,把破产人的非金钱财产通过合法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行为。这一过程是为了便于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这就为破产财产变价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框架。 常见的破产财产变价方式有以下几种。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价的变价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能使破产财产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较高的价格,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一家破产企业的机器设备通过拍卖,可能吸引到多个买家参与竞价,从而获得比其他方式更高的变价收入。 变卖也是一种变价方式。变卖是指管理人直接将破产财产以适当的价格出卖。它不像拍卖那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较为灵活。一般适用于一些价值较低、时效性较强或者难以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例如,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如果采用拍卖方式可能会因时间过长导致货物价值降低,此时就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及时处理。 另外,还可以采用招标出售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然后从投标人中选择最合适的买家。招标出售通常适用于一些大型的破产财产项目,如破产企业的整厂出售等。通过招标,可以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买家参与,同时也能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还有协议转让。它是指管理人与受让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将破产财产转让给受让方。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有特定需求或者意向受让方的情况。比如,破产企业的某些知识产权,可能有特定的企业对其感兴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条件。 总之,在选择破产财产变价方式时,管理人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性质、市场情况、变价成本等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