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前租赁在续贷之前,租赁合同有效吗?
我之前把一处房产抵押出去贷款了,后来又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现在面临续贷,就想知道我签的这份租赁合同还有没有效啊?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和租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受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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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咱们先来说说一些基本法律概念。抵押权呢,简单讲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到期没还钱,或者出现了大家事先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这意味着只要租赁合同是在抵押财产转移占有之前就依法成立,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即使后续因为续贷等原因,抵押关系持续存在或者发生变化,都不影响之前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效力。 不过呢,虽然租赁合同有效,但如果出现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比如将抵押财产拍卖、变卖等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可能不能以租赁合同为由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承租人可能会面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风险,但这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在签订时以及正常履行过程中的效力认定。 另外,一份有效的租赁合同,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你的租赁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在抵押在前租赁在续贷之前的情况下,合同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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