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

我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现在有个破产管理人介入处理相关事务。我不太清楚破产管理人的具体权限,想知道他们对哪些财产是有追回权的。比如之前公司低价转让的资产、提前清偿的债务对应的财产等,这些是不是都在他们的追回范围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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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追回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的追回权是破产程序中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有权把一些本应属于破产企业但不当流失的财产追回来,用于偿还债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一是无偿转让财产的。例如,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将自己的一批机器设备无偿送给了关联企业,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设备。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假如企业在这段时间内,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了自己的房产,管理人也能依法追回差价或者房产本身。三是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比如企业原本一笔普通债务,在一年内突然用自己的土地为其提供担保,这种行为也可能被撤销和追回财产。 其次,依据该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比如企业在这个时间段内,单独偿还了某个亲戚公司的欠款,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却无法得到保障,这种个别清偿行为就可能被撤销。 另外,该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了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财产: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像企业把自己的资金偷偷转到私人账户,或者把重要生产设备藏起来;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例如企业凭空捏造了一笔债务给某个关联方,然后把财产转移出去,这些财产都可以被破产管理人追回。 总之,破产管理人的追回权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破产财产能够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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