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以下是正当防卫具备的基本特征: 首先,防卫目的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也就是说,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防卫目的正当性的重要性。例如,当你看到有人正在抢劫他人财物时,你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财产安全而对抢劫者实施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目的。 其次,防卫行为具有适时性。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就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则属于事后防卫。这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甲与乙发生口角,乙声称稍后要找人来打甲,甲在乙还未找人来实施侵害时就先动手将乙打伤,这就属于事前防卫。 再者,防卫对象具有特定性。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如果对无辜的第三人实施所谓的“防卫”,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甚至犯罪。例如,甲对乙进行不法侵害,乙不能为了躲避侵害而将丙拉过来挡在自己身前,使丙受到伤害,这种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特定性要求。 最后,防卫行为具有限度性。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面对一个徒手的小偷,你使用致命武器将其重伤甚至打死,这种防卫行为就可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