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指导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基本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其次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意味着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再者是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该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中有所体现。 还有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这一原则。 处分原则也是重要的一项。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最后是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体现了该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共同保障了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