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庭审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我最近要参与一场庭审,但是对法庭庭审的流程一点都不了解。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在每个环节该做什么。想知道从庭审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是怎样的,每个阶段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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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庭审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庭庭审的基本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会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一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庭审能够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是庭审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由被告进行答辩。之后双方依次出示证据,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可能会出示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证据,另一方则对这些证据进行质疑和辩驳。此阶段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再到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辩论。双方可以针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辩论应当围绕案件的核心问题展开,有理有据。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双方会就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责任如何划分等问题进行激烈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进入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此时,当事人可以简要概括自己的观点和请求。这是当事人最后一次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应当简洁明了地说明自己的诉求。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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