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上开庭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我最近要参与一场法庭诉讼,心里特别没底,完全不知道法庭开庭是个什么流程。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庭上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开庭过程,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准备,也知道到时候该怎么做,避免出现一些不该有的失误,想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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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庭流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庭开庭的基本流程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开庭当日,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这一步就像是一场演出开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该到场的人员都到齐,并且明确现场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首先由审判长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陈述,当事人需要将自己的主张和相关事实说清楚。之后会进行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需要出示证据,并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这就好比一场信息的收集和筛选过程,把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都摆在台面上,让大家都能看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再到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双方会围绕争议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观点。这是一个展示各方观点和逻辑思维的过程,就像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会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判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就是整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揭晓时刻,就像演出的谢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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