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个预约合同,打算之后再签正式合同。但我不太清楚预约合同有啥规则,不知道自己在这合同里有啥权利和义务,也怕不小心违约。所以想问问预约合同的基本规则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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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先约定好之后要签订某个正式合同,这个“先约定”就是预约合同。 从法律定义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这意味着,像我们常见的购房认购书、购车预订书等,如果其内容符合约定将来订立合同这一特征,就属于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上。双方都有义务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即正式合同)。如果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就构成违约。 对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赔偿损失等。损失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守约方为准备订立本约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信赖预约合同而丧失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等。 在订立预约合同时,其内容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确定性。虽然不需要像本约合同那样详细,但至少要明确双方当事人、标的以及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意向等基本要素。如果预约合同的内容过于模糊,无法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影响其效力。 此外,当双方就预约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平、诚信原则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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