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三天延长七天的依据是什么?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一开始说拘留三天,现在又说要延长到七天。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能延长,想知道法律上允许刑事拘留三天延长到七天是依据什么规定的,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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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对于一般的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三天内难以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等情形。当存在这些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一至四日,也就可能出现原本拘留三天延长到七天的情况。这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以准确判断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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