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致残程度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知道我的情况到底算几级伤残。我不太清楚工伤致残程度是按照什么来判断的,是身体损伤部位,还是对生活工作的影响程度?希望了解具体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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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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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程度的判断依据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工伤致残程度判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以此来合理给予相应的待遇和补偿。 判断工伤致残程度的重要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对各类工伤致残情况进行了详细分类和分级。它综合考虑了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的因素。 器官损伤是指工伤直接导致的身体器官的损坏,比如骨折、脏器破裂等。这是判断致残程度的基础因素之一。例如,一个职工因工伤导致手臂骨折,如果骨折愈合后手臂功能基本不受影响,那么致残程度可能相对较低;但如果骨折导致了严重的畸形愈合,影响了手臂的正常活动,致残程度就会相应提高。 功能障碍则是指工伤后身体器官或系统的功能受到限制。比如,工伤导致腿部受伤,影响了行走功能,就属于功能障碍。功能障碍的程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从轻度到重度分为不同等级。 医疗依赖是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以维持身体的基本功能。比如,一些工伤导致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进行康复治疗。医疗依赖的程度也会影响致残程度的判断。 护理依赖是指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例如,一个职工因工伤导致瘫痪,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顾,就属于完全护理依赖,这种情况下致残程度通常较高。 此外,在进行工伤致残程度判断时,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资料,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为工伤致残程度的判断和相应待遇的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工伤致残程度的判断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依据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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