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决诉讼税前不得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目前有一起未决诉讼,财务在做税务处理时,对于能否在税前扣除相关费用拿不准。想了解一下,未决诉讼在税前不得扣除是基于什么规定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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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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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未决诉讼所涉及的费用在税前不得扣除。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原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决诉讼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诉讼结果未确定之前,无法准确判断该支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也不能确定支出的金额和时间。 其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未决诉讼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企业胜诉无需承担支出,也可能是败诉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这种不确定性下,不能将其视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另外,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来看,为了保证税收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防止企业通过不确定的支出随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未决诉讼结果确定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只有当诉讼结果确定,支出金额和性质明确后,符合规定的支出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比如,如果企业败诉需要支付赔偿款,且该赔偿款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那么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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