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摔伤家长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当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后,家长可能需要请假照顾孩子,从而产生误工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家长主张误工费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孩子于幼儿园摔伤这一情境中,家长为照顾孩子而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属于误工费的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若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幼儿园就需要对孩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而家长的误工费属于因孩子受伤所产生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孩子幼儿园摔伤事件中就可以理解为家长照顾孩子所产生的误工费。 家长要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通常需要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比如请假条、单位的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因为照顾孩子而耽误工作的时长。同时,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例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 综上所述,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后,若幼儿园存在过错,家长因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以向幼儿园主张赔偿的。但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