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依据是什么?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对纳税这方面不太懂。不知道在税务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的。我想了解清楚,这样就能明确公司的纳税类型,合理规划税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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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依据。首先,定量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这里所说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它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若未超过这个标准,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次,定性标准涉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能会被要求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划分。比如,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总之,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要综合考虑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会计核算情况以及特殊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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