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认定为敲诈勒索的依据是什么?


在探讨高利贷认定为敲诈勒索的依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而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上看,将高利贷认定为敲诈勒索,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一般来说,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是基于获取合法利息的目的出借款项。但如果放贷人以放高利贷为幌子,从一开始就打算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更多的财物,那就可能符合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例如,放贷人事先设置一些隐蔽的陷阱,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高额债务,然后以此要挟借款人交出更多财物。 客观方面,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暴力威胁,比如对借款人进行殴打、伤害的言语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像以公开隐私、损害名誉等相要挟。如果放贷人利用借款人害怕暴力伤害、名誉受损等心理,迫使借款人交出财物,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例如,放贷人威胁借款人如果不还钱就把其裸照发布到网上。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明确了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高利贷都能认定为敲诈勒索。如果只是利息过高,但放贷人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迫借款人还款,那通常只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只有当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