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依据具体内容是什么?


认定工伤是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后获得相应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明确认定工伤的依据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认定工伤依据的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劳动者按照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地点;“工作原因”,指的是与完成工作任务相关的原因。比如,在工厂车间,工人正在操作机器进行生产,机器突发故障导致工人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在下班前,工人对工作设备进行清洁和整理,这属于收尾性工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也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商场的保安在工作时制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打伤,这就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销售人员被公司派去外地参加商务活动,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例如,员工在参加社区组织的救火行动中受伤,就视同工伤。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形,即使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认定工伤需要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劳动者在遭遇可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