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什么?
我朋友被人威胁参与了一起盗窃案,他也是没办法才这么做的。我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作为胁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只要参与了违法犯罪行为就得担责,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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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他们参与犯罪并非出于完全自愿,而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但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明确了胁从犯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基本前提。那为什么胁从犯要承担刑事责任呢?首先,即便受到胁迫,但胁从犯在主观上还是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虽然胁迫行为对其产生了影响,但他们并非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例如,在面临胁迫时,他们还是有一定的机会和能力去选择不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措施去避免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讲,他们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比如在一些抢劫案件中,胁从犯可能被胁迫去望风,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抢劫行为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不过,考虑到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比如胁迫的程度、胁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如果胁迫程度非常严重,胁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极小,且犯罪后果相对较轻,那么就有可能免除处罚;反之,如果胁迫程度相对较轻,胁从犯在犯罪中积极参与,所起作用较大,那么减轻处罚的幅度就会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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