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工伤赔偿该怎么处理?

我在南京工作时受了工伤,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赔偿的事情。是先去认定工伤,还是直接找公司谈赔偿?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呢?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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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京处理工伤赔偿,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这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进入后续的赔偿流程。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最后是赔偿协商与支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对工伤保险待遇有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各项赔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职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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