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营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场民事诉讼,案件和人身损害有关,对方受伤后要求我赔偿营养费。我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营养费赔偿有没有什么依据,想知道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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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营养费的相关依据。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从总体上明确了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对于营养费的具体确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里面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方面,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是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严重,身体恢复所需要的营养支持就越多,营养费的赔偿数额可能也就越高。比如,遭受骨折等较为严重伤害的受害人,在恢复期间需要补充大量的蛋白质、钙等营养物质来促进骨骼愈合,那么其营养费的主张就相对更合理且数额可能较高。 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意见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医疗机构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病情、身体状况等因素,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何种营养、补充多长时间等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这些专业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例如,医生在诊断证明中写明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并且给出了大概的营养补充周期,那么这个建议就会成为法院判决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在实践中,确定营养费的数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营养费标准可能相对较高;受害人的实际年龄和身体基础状况等也会对营养费的确定产生影响。总之,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营养费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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