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会被判危险驾驶罪吗?
我昨晚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结果开车回家时被交警查到醉驾了。我很担心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想知道是不是只要醉驾就一定会按危险驾驶罪来判呢?有没有不被认定的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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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驾并不一定一律会被判危险驾驶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和醉驾的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的犯罪。而醉驾就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比如,有些情况下,驾驶员只是刚启动车辆还没驶出多远就被查获,或者是在夜深人静、几乎没有行人车辆的道路上短距离醉驾等,这些情况如果综合考量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所以,醉驾不一定都会被判危险驾驶罪,要结合具体案件情节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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