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赔的行为有哪些?

我刚和另一半离婚,感觉在这段婚姻里自己遭受了不少委屈和损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什么样的行为能让离婚后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赔呢?比如对方出轨、家暴这些算吗?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看看我有没有索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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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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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明确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离婚后夫妻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赔。下面来详细介绍相关情况。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种情形是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乙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向甲索赔。第二种情形是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比如,丁在婚姻存续期间,和戊长期在外租房共同生活,丁的配偶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丁给予损害赔偿。第三种情形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比如,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殴打辱骂,妻子在离婚时就可依法要求丈夫给予赔偿。第四种情形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责任,无过错方有权索赔。比如,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拒绝提供生活费用和照顾,父母在涉及相关权益处理时就可要求子女赔偿。最后一种情形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又确实给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给另一方造成了重大损失,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总之,当无过错方遇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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