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是怎样的?
我在北京市工作,之前受了伤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收到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我不太明白这决定书意味着什么,它的内容一般都有啥,有啥效力,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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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从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相关内容: 首先,从决定书的内容来看,它通常包含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比如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还会详细说明职工受伤害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最重要的是,会阐述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就是根据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比如职工受伤时的具体行为、工作状态等。法律依据则是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像《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规定等。 其次,关于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它一旦作出并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该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但是,这并不代表最终结果就不可改变。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该决定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在收到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比如提供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工作记录等,以此来争取改变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总之,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于一定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决定,但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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