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盗窃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在北京,盗窃立案标准金额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下,“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即普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及以上的,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2013年)对盗窃罪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一千元以上。这些特殊情形包括: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对于盗窃行为,除了考虑金额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比如多次盗窃(一般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这四种行为之一,就构成盗窃犯罪,不以取得财物为既遂。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