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不正当竞争会怎样判决?

我是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起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不正当竞争。现在案子在审理中,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类不正当竞争诉讼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想提前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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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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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是一种违反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判定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判断。该法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如果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主张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存在混淆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 若涉及商业贿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事实。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法院会判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如果涉及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情况。 对于商业诋毁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商业诋毁的事实。 关于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要想胜诉,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存在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北京中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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