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跟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财产权益的事务时,听到了执行保全和财产保全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执行保全和财产保全在适用情况、申请条件、具体流程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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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全和财产保全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一般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担心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执行保全则是在执行程序中,为了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做了相关规定。执行保全是在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采取的。例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款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执行保全措施。 从申请主体来看,财产保全可以由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诉讼中)申请;而执行保全通常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从申请时间上,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执行保全在执行程序中。在担保要求方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执行保全一般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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