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成为股东后,冒名股东抽逃资金,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我发现自己被别人冒名登记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后来得知冒名我的人抽逃了公司资金。我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过公司任何事务。现在我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冒名股东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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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冒名成为股东且冒名股东抽逃资金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您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冒名股东”这个概念。被冒名股东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他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被冒名者并没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冒用您的名义成为公司股东,并且出现抽逃资金等问题,责任应由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而不是您。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您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证明自己是被冒名的。比如,您可以收集能证明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据,像签名并非您本人所签的笔迹鉴定、您不在公司设立现场的相关证明等。一旦有纠纷发生,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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