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第三方站出来,为票据上的债务做担保,让票据的持有人更放心。 票据保证的表现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对被保证人债务的从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这意味着,只要被保证人的债务在票据上是有效的,保证人的责任就存在。比如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为甲提供票据保证,当甲到期不能付款时,乙就可以找丙要求付款,丙不能以甲的某些原因拒绝付款,这体现了保证责任和被保证人债务的紧密关联。 其二,保证的独立性。即使被保证的债务因实质原因而无效,保证行为仍有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的债务因欠缺票据形式要件而无效的除外。例如,甲作为出票人,其出票行为因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但如果丙为甲的票据债务提供了保证,此时,若不考虑票据形式要件问题,丙的保证行为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丙仍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保证独立性的体现,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维护票据的流通性。 其三,保证的连带性。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个保证人,持票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行使权利,要求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比如,丁和戊都为某张票据的债务提供了保证,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时,可以只要求丁付款,丁不能以还有戊作为保证人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其四,保证的要式性。票据保证必须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签章等事项。这是为了使票据保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便于持票人行使权利和确定保证人的责任。如果缺少这些必要记载事项,可能会影响保证行为的效力。 票据保证通过这些方面来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票据的信用功能。对于票据当事人来说,了解票据保证的这些表现形式,有助于在票据活动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